各县区妇联、人社局、工会:
为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公平就业,根据《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妇联、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印发的《甘肃省促进女性公平就业联合约谈暂行办法》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联合约谈促进女性公平就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约谈目的
联合约谈是人社、妇联、工会针对招收聘用过程中歧视女性的突出问题,向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沟通交流、调节矛盾,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就业促进法》的法律要求,转变歧视观念,改正歧视行为,建立完善促进公平就业的相关制度和措施的维权工作。
二、约谈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在招用、录用过程中,出现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者岗位外,招聘信息显示限男性或男性优先,或者差别化提高对女性求职者录用标准的;拒收或者不看女性求职者简历的;同等条件下,限制女性求职者笔试、面试或者复试机会的;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或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的;直接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状况、子女状况、或者近期是否有结婚、生育打算的;通过打听配偶工作、子女入园、子女相处情况等,判断女性求职者是否已婚、已育或者子女数量的;虽未在招聘信息中出现性别歧视表述,也接纳女性的求职简历,但在具体操作中只录用男性求职者的;女性因怀孕被调岗降薪的;其他歧视女性行为的用人单位都涉嫌就业性别歧视将被约谈。
各类用人单位在招录过程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且有妇女群众投诉比较集中、反应强烈、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未诉的被媒体曝光或者形成舆论热点,社会影响较大的;上级人社、妇联和工会部门交办的;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三、约谈原则
约谈遵循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人社、妇联和工会开展约谈。用人单位住所地与歧视行为发生地不一致的,由用人单位住所地的人社局、妇联和工会开展约谈,歧视行为发生地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必要时可以由两地人社局、妇联和工会联合开展约谈。
约谈按照“首诉责任制”的原则,由首次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负责发起约谈。约谈除人社、妇联、工会人员参加外,也可邀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律师等参加。若首次受理投诉举报的为市级妇联、人社和工会,应先由受理部门按照级别管辖原则转至下一级相应部门负责约谈。
四、约谈程序及主要内容
(一)约谈告知:约谈前向被约谈单位送达约谈通知,告知约谈内容、事件、地点和参加人员,要求被约谈单位主管人事的负责人等参加约谈。根据情况,也可由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
(二)被约谈单位提交参加约谈人员回执。
(三)通报被约谈单位涉嫌歧视女性的问题及其行为的危害性。
(四)听取被约谈单位的意见和说明。被约谈单位对约谈内容存在异议,可提交相关的说明及陈述(如补充材料、情况说明、申请、报告等),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成立的,应当采纳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约谈。
(五)主谈人向被约谈人了解相关情况及被约谈单位的招用、录用人员制度,指导其依法依规加以完善。
(六)宣传讲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国家促进公平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提出整改建议和具体期限。
(七)被约谈单位对落实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表态。
(八)约谈双方在《约谈记录表》上签字。
(九)整改期满,人社局、妇联、工会联合对被约谈单位进行回访,监督用人单位约谈后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向其主管部门通报。
(十)上级部门对约谈情况进行监督。
五、约谈工作组组成成员
组 长:钟富民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李俊芳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会主任
闫 洁 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成 员: 陈 英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 人事管理科科长
陈建龙 市人社局就业科科长
宋正波 市妇儿工委办综合科副科长
邓梦荻 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专家团成员、甘肃振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六、约谈处罚
对于被约谈单位拒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约谈单位可通过媒体公布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单位名单,并报送被约谈单位的主管部门查处、备案,或纳入企业诚信体系。
七、约谈要求
(一)市、县区要同步建立联合约谈机制、确保在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发生时能够及时开展约谈,纠正错误,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联合约谈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有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局、妇联、工会联合开展约谈工作。
(二)市、县区人社局要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辖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招聘管理,督促审核所发布信息,防止出现含有就业性别切实歧视内容。
(三)人社局、妇联、工会联合成立约谈小组,约谈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约谈时由人社局负责进行主谈,其他部门人员进行补充说明。
(四)对需要约谈的内容,约谈小组要将情况了解清楚,写出书面建议,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五)约谈一般不公开进行。未经允许,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公开约谈内容。
(六)约谈单位要做好约谈记录,载明约谈时间、地点、事由、参加人员、约谈事项等内容,全程做好拍照、录像、录音等,及时整理、保存约谈档案。
(七)对约谈中发现有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直接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人社局、妇联、工会在执行本措施过程中遇有问题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相关部门反映。
主办: 张掖市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