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特色专题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特色专题

【禁毒知识专栏】麻精药品的“合法”与“非法”

发布日期:2020-09-11 10:47来源:作者:

代购是时下风行的一种购物方式,随着代购商品种类的增多,药品也成为了一种热门代购商品。由于对药品成分不够了解,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代购的药品很可能就是毒品,长期服用便会成瘾。更有人利用代购这种渠道,故意将毒品以药品的形式销售给消费者,造成消费者服用后成瘾等危害。

麻精药品“法与不法”的界限究竟何在

日本的处方药为何在国内就变成了毒品?记者了解到,“蓝精灵”是一种治疗失眠症的处方药,主要成分为氟硝西泮,其是一种白色药品,因溶于水后变成蓝色而得名,有安神镇静效果,可以治疗癫痫发作、严重失眠、抑郁等疾病。少量吸食,人会出现心率加速、血压升高、肝肾功能衰竭等急性中毒症状,大量吸食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症等反应,严重的会导致精神错乱甚至抽搐、休克、脑中风死亡。

在我国,氟硝西泮已被列入《精神药品品种名录(2013版)》二类药品目录进行管理,属于毒品范畴,明令禁止非法使用。在日本,氟硝西泮也必须凭处方购买。

那么麻精药品“法与不法”的界限究竟在哪里?我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制,采取“合法”授权使用与“非法”行为惩戒结合而成的制度。禁毒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同时在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这两款规定具体描述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当中“法与不法”的界限,可见,我国并不完全禁止麻精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但需要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只有当涉及麻精药品的行为符合合法授权,通过正当查验,才是合法的行为,反之则是非法的。也就是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本身只是中立的物质,而考量涉及药品的行为是否合法,则要考察实施这些行为的人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禁毒法第63条的规定,“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出口以及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如何合法购买麻精药品

目前较为泛滥的“止咳水”“蓝精灵”等药物,实际都是纳入毒品管制目录的物质,其本身是具有“毒品”法律属性的,但是这一类“毒品”与海洛因、冰毒等一般的概念上的毒品有很大区别,后者大多没有医疗用途,所以使用范围仅限于科研、教学等狭窄的领域,不太容易出现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用于科研的这一类“毒品”,只会出现在特定的场合,而出现在公共空间里的,大多都能推定为非法的毒品。但是,对于“止咳水”“蓝精灵”等药品来说则不同,由于具有广泛的医疗用途,在很多场合都能看到,如有些药物用处方就能开具,或者到国外药店就能买到,因此就存在着大量合法与非法情形交织的现象,需要我们仔细甄别。类似的还有“利他林”(哌醋甲酯,治疗小儿多动症等疾病)等药物。

一些人将“蓝精灵”作为“迷奸药”使用,放入饮料中,让被害者失去意识,继而对女性实施犯罪。可见,其滥用危害已经不仅限于成瘾,但是如果行为人是出于满足治疗睡眠障碍需求,又究竟能否购买这些药物呢?如果行为人在国外通过合法的渠道购买药物,那么其行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如果这些药物没有得到我国的进口批准,那么进口药物行为就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98条“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的规定。如果所购买的药品仅仅是自用,也需要在入关时进行申报,符合规定的才能带入我国境内。在境内销售这些从国外购买的药品,应当根据目的的不同来区分,根据2015年《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第7条的规定,“行为人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出于医疗目的,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非法贩卖上述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明知购买者用作毒品来吸食、注射或用于贩卖,而对其出卖这些药品构成贩卖毒品罪;用于医疗目的,譬如卖给病友的,则可能会在情节严重的条件下构成非法经营罪。

主办:   张掖市妇女联合会